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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职业大学 2011-4-28 15:08:52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职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1032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接受世界银行贷款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10月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验收。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学校占地面积76614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18014平方米,资产总额60171万元,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专任教师465人,其中教授46人,副教授159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为85%。学校有机械工程、化工、印刷等学训中心及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学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和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可对41个职业工种和计算机类14个模块进行初、中、高级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眼视光技术工种可鉴定到眼镜验光高级技师,“双证书”教育学生取证率达90%以上。建校以来,已向社会培养输送了近3万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2009年在教育部开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中获得“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天津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已与机械、汽车、通信、印刷、冶金、IT、电子、医药、化工、石油、酒店服务等行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用人关系,并和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地铁总公司、伊利集团、天地伟业、通信广播集团、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南车(天津)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天津眼科医院、农业银行等多家单位进行定单式培养,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2011年招生专业包括应用化工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眼视光技术等全国高职高专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及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应用韩语、商务日语、环境艺术设计等文史、理工、艺术类共52个招生专业。为满足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教育计算机类人才宽口径、强技能的需求,从考生利益出发,我校从2011年起对普通高考(微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三个专业按照计算机专业类进行招生,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照计算机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初,根据学生意愿,结合学习成绩,进行分专业培养(限于上述三个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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